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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38号)精神近日市人社局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休职工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在职人员人均月增资65元,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新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截止2018年6月10日已全部补发到位。(供稿:工资福利科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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